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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课程介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从业人员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 培训教育、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和安全再培训及考核。

培训要求

1  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 、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再培训。 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以及新上岗的其他岗位的操作人员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 还应接受师傅 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周期为一年至少一次。

2  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原则,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厂(矿) 、车 间(工段、区、队) 、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与 培训计划。

3  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 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不得上岗作业。

4  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从 业人员进行培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 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  培训工作应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实际情况,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重点加强安 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

6  未设置车间(工段、区、队) 的, 车间(工段、区、队) 级的安全培训纳入厂(矿) 级安全培 训;未设置班组的, 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纳入车间(工段、区、队) 级安全培训。

7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 各自职责及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

8  可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从业人员岗位需求, 酌情调整培训内容和课时, 但不得低于本标 准的要求。

9  通过培训, 从业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具备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