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
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 (国办发〔2019〕24 号)、五部委《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 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河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应急[2020]7 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将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纳入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范围,明确提出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包含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需 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部分相关条款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国
办发〔2019〕24 号),规定“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
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
岗制度。” 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2.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冀应急[2020]7 号文
件《河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高
危企业在岗、转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 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
种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 100%接受安全技能提升
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
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 20 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从业
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 30%以
上” ;“各级安全执法部门要做到逢执法必查培训,应急管理部门
和煤矿监管部门要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
执法的检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
3.《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
【2019】107 号文中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监部门要把企
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
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
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
改正并予以处罚。”
二、培训目标及效果
通过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大幅增强,使从业人员掌握
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技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改变自己的安全生产
工作观念,安全技能有所提升。并通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取得安全
技能培训合格证书